國壽小額意外傷害保險產(chǎn)品簡介

近年來,隨著各種意外事故的頻繁發(fā)生,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意外保險,并購買意外保險作為人身安全的保障。中國人壽推出的國壽小額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間為一年,包含由意外傷害引起的傷殘及身故,按傷殘比例給付傷殘金。
投保范圍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的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作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期間和續(xù)保
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終止日二十四時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xié)商確定。
投保人可于保險期間屆滿前或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費寬限期內(nèi),經(jīng)本公司同意后,向公司交付續(xù)保保險費,合同于保險期間屆滿的次日起延續(xù)有效一年。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續(xù)保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周歲后的第一個年生效對應日。
保障范圍
一、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公司按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傷殘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傷殘的,公司根據(jù)《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yè)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表)的規(guī)定,按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乘以該處傷殘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
當同一保險事故導致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公司僅按其中一處的傷殘等級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果各處的傷殘等級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傷殘只有一處,公司按最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果各處的傷殘等級完全相同或最重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傷殘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公司將該傷殘等級在原基礎上晉升一級(但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并按晉升后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
國壽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怎么樣?國壽小額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范圍是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消費者,其保險期限為一年,并為消費者提供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和意外傷害傷殘保險金,保障范圍較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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