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團體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瑞泰團體交通意外傷害保險由瑞泰人壽承保,提供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和交通意外傷殘保險金。保險期限一年,繳費方式躉交,投保年齡0-65周歲。
瑞泰團體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條件
投保人
投保人為在中國境內(nèi)的合法團體,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guān)、院校、企事業(yè)單位和行業(yè)組織等,且該團體非僅為購買保險而組織成立。
被保險人
本合同所稱被保險人,包括主被保險人和附屬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
投保人的在職員工,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經(jīng)我們審核同意,可以成為本合同的主被保險人。
附屬被保險人
經(jīng)我們審核同意,主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成為本合同的附屬被保險人。
本合同的被保險人年齡應(yīng)在 0 周歲(指出生滿 15 日的嬰兒)至 65 周歲(含65 周歲)之間。本合同所指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chǔ)。
投保時,本合同的主被保險人人數(shù)應(yīng)不少于五人,且主被保險人必須占投保人團體中符合參保條件成員總數(shù)的 75%以上(含 75%)。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最長為一年,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時起至約定終止日二十四時止,由您和我們約定并于保險單中載明。
瑞泰團體交通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范圍
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
于有效期內(nèi)遭受約定類別的意外事故,并于180 日內(nèi)因此身故 的,按相應(yīng)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額向受益人給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
交通意外殘疾保險金
于有效期內(nèi)遭受約定類別的意外事故,并于 180 日內(nèi)因此導(dǎo)致“人身保險殘疾程 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項目之一的,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向受益人 給付交通意外殘疾保險金。如 180 日治療仍未結(jié)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 并據(jù)此給付交通意外殘疾保險金。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而其保險責(zé)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由于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無關(guān),而是取決于被保險人的職業(yè),而一個團體的成員從事風(fēng)險性質(zhì)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與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相比,意外傷害保險最有條件采用團體方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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